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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追责:工地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项目经理、总监被吊销证书
作者:陕西艺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04 浏览量:312

3月31日,住建部官网又发布2则处罚公告。

2021年5月25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西路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3.9万元。

1、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某,被给予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2、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张某冬,被给予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原文如下:

1

建督罚字〔2023〕17号

仲某:

2021年5月25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西路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3.9万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北市相山区“2021·5·25”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皖政秘〔2021〕258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项目总监职责,对项目监理部管理不力,项目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对现场违章作业情况失察失管;未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要求制定监理细则并实施;部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相关要求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旁站监理,部分顶管作业旁站记录、危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安全巡查记录存在造假现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我部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17号),你于2023年3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建督罚字〔2023〕18号

张某冬:

2021年5月25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西路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3.9万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北市相山区“2021·5·25”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皖政秘〔2021〕258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人民西路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对项目部管理流于形式,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对分包单位以包代管;部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日志存在造假现象;在无设计图纸的情况下开始施工W84工作井,在未告知设计单位情况下,擅自变更W83-1检查井位置及结构形式;在W83-1检查井及过路支管施工过程中,未对西侧的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原有污水管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我部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16号),你于2023年3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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